3月5日,海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30号),海南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海南省阶段性减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办法》(琼医保规〔2020〕1号),主要采取了“免、减、延、缓、降、保”六项措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为了便利用人单位及时了解掌握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现推出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及减征优惠政策指南。
一“免”是免征社会保险费
主要政策点:从2020年2月到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免征对象:中小微企业和按照企业费率缴费的个体工商户。
二“减”是减征社会保险费
主要政策点:从2020年2月到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性质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从2020年2月到6月,对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失业保险金代缴医保费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即缴费费率从8.5%下调为4.25%。
减半征收对象: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对象包括大型企业和企业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减半征收医疗保险对象包括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失业保险金代缴医保费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三“延”是延长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期限
主要政策点: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的,可以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在此期间办理相关业务,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相应放宽,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缴费业务。延长办理社保业务,可同时享受“免、减、降”政策。
四“缓”是缓缴社会保险费
主要政策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自我省疫情结束次月起计算,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五“降”是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
主要政策点:自2016年以来我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至0.5%,自2018年以来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费率上下调50%,这一政策继续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
六“保”是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主要政策点:确保参保人员三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单位免、减、延、缓、降社保费的影响。
海口社保代缴服务流程:
1、初步咨询:接受客户咨询,解答客户问题,初步建立合作意向;
2、业务洽谈:跟进客户,了解客户需求,洽谈合作事宜;
3、确定外包类型: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确定外包类型及相关服务事项;
4、签订外包协议:根据外包类型进一步协商协议条款,签订外包服务协议;
5、开展外包服务: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劳动保障、住房公积金、人事档案、工作档案、法律咨询等。
6、履行外包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提供相应服务,结算相关费用。
联系: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曾先生 13609029349 QQ142113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