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申请单位应具备条件为:
(一)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固定资产原值应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8%以上
申请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拟申报实验室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300万元。
(二)申请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凝聚一批高层次团队带头人和专职科研人员。注重工程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在外部人才引进、在
职人员进修培训、职称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支持。
(三)申请单位应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积极参与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具有主持国家或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经
历,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四)申请单位应拥有运行一年以上的市级工程实验室;省属单位和中央驻鲁单位应拥有组建运行一年以上的工程实验室。
(五) 工程实验室现有研发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12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800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
(六)拟认定工程实验室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七)有规范的工程实验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八)符合国家和省其他相关规定。
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申请认定程序为于20人。
(一)申请单位注册登录省级创新平台申报及在线评价系统,按规定填报提交工程实验室申请材料(含申请报告、运行情况表、真实性承诺及有
关证明材料)。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单位)组织对本地区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筛选确定推荐申报单位名单,正式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在线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打分,择优确定年度认定工程实验室名单,正式公开发
布。
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的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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