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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教炒股再转期货黄金,看清诈骗分子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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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9-10-07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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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教炒股再转期货黄金,看清诈骗分子的套路!

  9月24日,汉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谢某强等12名被告人电信诈骗案。该案由孝感市公安局指定汉川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由汉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其中女性被告人7名。

  

  开设诈骗平台运营中心,招收代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被告人谢某强在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海港城6栋的创利丰金业有限公司,与张某某(在逃)、李某某(在逃)会面,商定成为创利丰金业有限公司的下一级运营中心事宜。

  

  张某某、李某某为谢某强在创利丰金业网络平台后台开设运营中心账户,账户代号“118运营中心”,授权谢某强使用“创利丰118运营中心”名义自行发展下级代理,利用创利丰金业网络平台实施诈骗,约定返佣比例为客户入金一手1000美元,创利丰金业收取50美元手续费、50美元点差,另外客户每交易一手1000美元,平台收取10%的手续费,创利丰金业公司收取其中15美元手续费,客户的剩余亏损金额由谢某强的运营中心与其下级代理自行约定返佣比例进行分成。张某某、李某某指使黄某某(另案处理)、“雅乔”负责后期与谢某强及其下级代理的对接、指导。投维社(V:FLWQ911)

  

  被告人谢某强以深圳矩形空间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华信瑞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纠集被告人李某、谢某平、张某娴、王某露、卢某华等人,发展下级代理。

  

  其中,

  

  被告人谢某强负责全盘工作;

  

  被告人李某担任矩形空间公司讲师,负责向各下级代理拉进微信群、直播间内的被害人讲课;

  

  被告人张某娴任华信瑞富公司财务主管,负责与创利丰金业及下级代理的返佣对接;

  

  被告人谢某平负责矩形空间公司财务工作,并在李某的指导下在直播间利用小号烘托气氛、吹捧老师;

  

  被告人王某露、卢某华负责华信瑞富公司客服工作,与创利丰金业客服黄某某进行对接,协助下级代理熟悉交易软件、开户流程,解决下级代理提出的问题。

  

  冒充股票讲师,诱导亏损

  

  2017年5月,在被告人杨某芳(被告人丁某祥之妻)的介绍下,被告人丁某祥与谢某强商定成为“创利丰118运营中心”的下级代理。

  

  丁某祥为实施诈骗,购买电脑、手机、电话卡20余套,分发给被告人陆某、蓝某莹、丁某、付某飞等业务员。

  

  组织业务员使用这些手机、手机卡注册微信号,或直接在网上购买微信号分发给业务员,让业务员将微信号进行重新包装、养号,伪装成股票投资者、资深股民等微信虚拟身份,诱导真实股民进入谢某强、李某事先建立的股票直播群、股票微信群。并在群内用固定话术相互配合,营造“明星号”或“指导老师”,编造跟着老师炒股能赚钱的谎言,吸引被害人进入老师的直播间内听课。

  

  由被告人李某虚拟“金牛”股票讲师的身份在直播间内讲课,通过传授股票知识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再在微信群、直播间内发布“炒股票不挣钱”、“投资黄金能挣钱”的诱导信息。

  

  其他业务员使用小号冒用普通投资者身份在微信群、直播间内相互配合,编造跟着“老师”在创利丰金业网络平台内投资“伦敦金”、“伦敦银”能赚大钱的谎言,共同诱骗客户在创利丰金业网络平台开户入金,成为创利丰金业客户。

  

  各业务员又冒充普通客户及“老师”的身份在群内相互配合,诱导客户在创利丰金业网络平台进行所谓“伦敦金”交易,以当日人民币兑换美金的汇率标准伪装换算成美元进行交易,进一步骗取客户信任。

  

  创利丰金业网络平台收取交易金额10%的高额手续费,并制定100倍高额交易杠杆、资金低于50%时对被害人账户进行强制平仓等一系列不平等交易规则,造成被害人投入的资金在短时间内大量亏损。

  

  被害人投入资金并未进入国家监管账户,亏损资金由第三方支付平台经过多次流转后进入创利丰金业公司控制的帐户,后由创利丰金业网络平台及谢某强“118运营中心”按照约定的返佣比例,对丁某祥等下级代理进行返佣。投维社(V:FLWQ911)

  

  通过上述操作方式,被告人谢某强于2017年6月15日至2018年5月30日期间,以创利丰金业网络平台“118运营中心”名义,发展下级代理30余个,诱骗普通投资者426人进行开户注册,其中34人未进行交易,366人资金亏损,亏损金额达2644万余元。

  

  其中丁某祥代理团伙诱骗10人,亏损金额45万余元。谢某强接受创利丰金业返佣227万余元。丁某祥接收返佣款28万余元。

  

  构成诈骗罪,追究刑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强、李某、谢某平、张某娴、王某露、卢某华、丁某祥、付某飞、陆某、蓝某莹、丁某、杨某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设置骗局,隐瞒投资、交易真实情况,采取反向引导、诱导客户频繁买卖以收取高额手续费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投维社(V:FLWQ911)

  

  当天上午9点,该案准时开庭。法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法定环节,就1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和被告人发表的意见,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

  

  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2点,部分公安干警,被告人家属共100余人旁听了整个庭审。该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楚天都市报

投维社言:

 

投资陷阱远不至于此,投维社在此提醒投资者,投资理财类的诈骗手段受害群体大多为手头有闲钱、略懂股票、期货等;并且对投资类感兴趣,加入此类公众微信群较多的市民,如果发现你符合上述条件;那么你要保持警惕了切勿上了骗子的当!

还是那句话,如果已经上当或者正在操作,请立即停止,抓紧寻求警方以及投维社FLWQ911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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