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山东  装修  通风管道  常州  医院  设计  铆接机  无锡  商标  社保代理 
 
发布信息当前位置: 首页 » 求购 » 商务服务网 » 咨询 »

代理珠海五险一金,代缴汕头社保,代买潮州社保公积金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广东广州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8-04-27 11:33
浏览次数: 50
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代理珠海五险一金,代缴汕头社保,代买潮州社保公积金

骑车回单位路上因避让行人摔倒受伤是工伤吗?

2015327日中午12时左右午饭后,陈近南骑自行车回单位途中,因躲避行人摔倒,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到达现场,联系到其子后同其子将陈近南送回家中。

20151124日,陈近南妻子向省人社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省人社厅于20151221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以陈近南受到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属于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工伤。

省政府于2016223日作出复议决定,对省人社厅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予以维持。

一审判决驳回陈近南的诉讼请求。

综上,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li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及第十五条第款第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陈近南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故裁定如下:驳回陈近南的再审申请。

我司介绍:

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至今已有15年的Hr行业经验!以良好的组织管理体系.成熟的运作和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品牌信誉.骏伯立足于广东辐射全国.截止目前全国均有300多个操作网点.直属分公司覆盖广东21地市以及北上广深!骏伯人力已为3000多家国内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且获得一致好评!骏伯企业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为企业和人才提供诚信.专业.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潮州社保代理,代缴珠海社保,代买汕头五险一金服务!

提供全国范围(社保及公积J代理.薪酬福利代发.职工劳动合同代签等服务)

公司名称: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13560383140(唐先生)

办公QQ 1027223352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更多»同类求购

[ 求购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苏ICP备0605306号